通讯管理制度
* 来源: 国振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10-01-01 10:00:00 * 浏览: 300
一 目的
为加强本所通讯管理,保证工作,节约费用,特制订本制度。
二 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所所有工作人员。
三 职责
行政部门负责通讯管理。
四 正文
1 座机电话管理
1.1 电话铃响三声,要立即接听电话。接听电话要讲普通话,温和而有礼貌,接听内线电话说:“您好!……”;接听外线电话要说:“您好!国振律师事务所,请问您找谁?”或“您好!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”。
1.2 禁止公话私打、短话长说、长时间占用话机、影响他人工作。
1.3 使用话机要轻拿轻放,电话机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,定期消毒,防止传染病的发生。
1.4 禁止使用公话拔打私人长途,违者按三倍话费处罚。
2 传真机管理
2.1 律所所有传真机的配备必须经律所主任批准,不准私自接装。
2.2 国内传真涉及合同或重大事项的一定要有登记,接收的重要文件传真件要复印留存,与传真件原件一并归档管理。
3 网络管理
3.1 公司的计算机网络由公司行政部管辖,具体负责日常事务。
3.2 网络向各工作终端提供各种共享的软、硬件资源,做好网络中心的软、硬件服务工作。
3.3 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。
3.4 禁止浏览非法或不健康网站。
3.5 禁止下载电影、音乐、游戏软件、文章等与工作无关的信息。
4 附则
本制度由本所负责解释。
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
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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