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业务专业化管理办法
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道路,能为客户提供更专、更细的法律服务,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,使律师事务所整体效益最优化,进而提高本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,为促进保障本所专业化道路的发展,完成各项业务专业化目标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本所对专业化的定义
国振律所事务所的专业化是指依托专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才、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,持续地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特定行业从业经验,满足客户特定的法律需求的过程。
包括:法律知识专业化、法律服务的独特和创新、专业律师的教育和培训等。
第二条 本所专业化的主要业务方向
本所根据现有律所的发展情况和专业律师的实际情况,特确定以下方向为本所近期的主要专业化发展方向:
金融法律服务、公司法律服务、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、刑事辩护、知识产权。
本所根据各专业化方向设立业务部门,部门设立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,部门主任由本所管委会确定,部门副主任由主任提名,经管委会同意后任命。
其他业务专业化的方向,须由三位以上律师共同向本所管委会提出设立申请报告,经管委会评估后批准设立。
第三条 本所律师的专业化定位和要求
本所的全体律师包括合伙人、普通律师、助理等业务工作人员必须选择专业方向,为保障律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专业化学习和研究工作,本所律师选择专业化方向最多为两类。
专业律师每季度应当提交一篇案例分析,总结经验教训,把经典案例在本所律师中学习与交流。
专业律师应当每半年提交一篇专业论文,字说不低于6000字,以反映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研究成果,并作为专业化评比的内容。
专业律师应当每半年就该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一次讲座,以促进交流和提高。
专业律师应当参加两次专业方向的业务培训,提高专业化业务技能和知识。
第四条 专业化的法律服务
本所建议专业律师应当在本专业的基础上,进一步的确定服务的细分市场,定位服务的行业、人群等。
本所律师应当深入了解行业背景或客户需求特点,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,通过专业化知识的应用和创新,形成本所独特的专业法律服务。
第五条 专业化部门的分工合作、分配和平衡
本所专业化的建设需要专业化的分工合作机制,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的配合和平衡。本所所有业务均应当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,由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代理工作,不允许专业律师办理非本专业方向的案件。
本所提倡各业务部门专业化合作,互相扶助,以促进和发展专业化服务。
本所各专业化部门内的分配机制由部门主任确定,并报本所管委会确认。
本所专业化分配机制按照案源开发费、承办案件费、管理费三块业务进行初步分配,分别按照20-50%、20-40%、10-30%的比例确定,具体由各相关方协商确定,意见不一致时,由管委会确定。
本所对专业化业务拓展工作提供资金支持,具体由本所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。
第六条 专业化的教育和培训
本所对专业律师进行持续的教育和培训,提供教育基金和培训基金等,具有由本所教育培训制度进行规定。
第七条 专业化业务领域的拓展
本所将根据专业化发展需要逐步完善的市场营销部门,以配合个专业方向业务拓展。
第八条 其他
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本所合伙人会议讨论确定。
本制度的解释由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进行解释,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。
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
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